美狮贵宾会·(中国区)官网首页

美狮贵宾会与制药工程学院实验室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20-11-20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第一条 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,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强腐蚀品不得混放。

第二条 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、领用,存放要建账,所有药品必须有清晰的标志。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,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,并要进行妥善处理。

第三条 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,应放到药品储藏室,统一管理。

第四条 剧毒、放射性物体及其他危险物品,要单独存放,由专人负责管理。

第五条 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,防止因变质、分解造成自燃、自爆事故。对剧毒物品的容器、变质料、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。

第六条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
第七条 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注意安全,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
第八条 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注意避光、防光和防电等,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,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,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。

第九条 能分解或燃烧、爆炸的药品,例如钾、钠、三氯化磷、五氯化磷、发烟硫酸、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,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。

第十条 严禁将化学品携带出校及转借他人。

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:admin